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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委组织部出台文件,对“抓乡促村”工作进行规范
——强化“抓乡促村”实效 补齐副中心城市建设短板

[ 发布时间:2020/6/15 17:58:33 ]  [ 浏览:次 ]


记者近日从市委组织部获悉,市委组织部印发《洛阳市乡镇(街道)党(工)委书记抓党建工作七条措施》《完善“逐村观摩、整乡推进”活动五条措施》《洛阳市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办法(试行)》系列文件,对“抓乡促村”工作进行规范,在加快副中心城市建设中补齐短板。

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,接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,要抓实乡镇党委书记这个“关键少数”。为此,《洛阳市乡镇(街道)党(工)委书记抓党建工作七条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措施》)明确提出,要严格落实乡镇(街道)党(工)委书记带头抓党建要求,进一步强化统筹谋划职责,带领党(工)委班子提出科学合理、明确清晰的党建工作思路。同时,乡镇(街道)党(工)委书记要每年领办1个基层党建工作重点项目,推进1至2个基层党建创新工作项目,至少直接负责1个本乡镇(街道)软弱涣散村(社区)等基层党组织的整顿提升工作。

按照《措施》,乡镇(街道)党(工)委书记要着力抓好“党建引领、‘三治’并进、服务进村(社区)”工作,带领乡镇(街道)党(工)委班子研究制定具体措施,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。

为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对接,《措施》明确,乡镇党委书记要带领乡村党员干部持续强化产业扶贫,深入实施消费扶贫,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,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,坚持“四个不摘”,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,在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基础上深入推进乡村振兴。

《措施》进一步强化党建考核结果运用,明确提出党建考核结果排名末位的乡镇,将直接影响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、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;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,市委组织部将进行跟踪了解,并根据情况适时提醒县(市、区)委考虑加强该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建设。

脱贫攻坚,主战场在农村,硬骨头也在农村。《洛阳市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办法(试行)》提出,对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的“选、育、管、用、调”实行任职、履职、离职等全过程备案管理,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为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建立完善个人档案,进一步推动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队伍整体优化提升。

此外,《完善“逐村观摩、整乡推进”活动五条措施》提出,各县(市)区要每年规范开展两次“大观摩”,乡镇(街道)党(工)委组织每年灵活开展两次“小观摩”,并逐步向“逐乡观摩”“逐县观摩”延伸,进一步深化拓展“党建引领、‘三治’并进、服务进村(社区)”成果。

来源:洛阳日报

发布人:新安党建

版权所有:中共洛阳市新安县县委组织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