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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安县评估“利剑”让巡察整改落地生根

[ 发布时间:2020/7/30 10:06:46 ]  [ 浏览:次 ]


今年以来,新安县积极探索群众评判巡察整改成效机制,牢牢抓住“五个关键”,客观真实地评估村级党组织整改工作情况,让群众参与整改、监督整改、评价整改,确保群众的操心事、烦心事、揪心事条条都整改、件件有着落,以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倒逼问题整改的高质量。

“谁来评”,突出评估主体人民性。在确定参评主体时,注重将党员、村生产组长、群众代表等对村务关心、参与热情度高的群众作为参评主体。针对被巡察村村情特点和问题表现,确定不同的参评主体。对于组织建设软弱涣散村,在评估时适当提高党员、离任村干部参评比例;对于扶贫工作问题集中的村,在评估时适当提高贫困户参评比例;对于涉及群众民生问题较多的村,在评估时适当提高群众代表、村生产组长参评比例。

“怎么评”,确保评估过程不走样。将评估对象分为四类,即2020年前巡察村、本年度巡察村、贫困村、组织建设软弱涣散村。评估方式因村施策,灵活运用民意测评、入户走访、实地查看等手段。通过召开会议,向与会村干部、党员代表、村民代表传达巡察反馈问题和具体整改情况,并按照参会人员具体身份分别发放民意测评表,对问题整改成效逐一打分。会后,有重点地选取相关人员开展个别谈话。

“评什么”,聚焦巡察整改着力点。根据被巡察村(社区)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村情实际,结合被巡察村(社区)整改方案、整改报告和问题线索办理情况,重点关注村党组织在涉及群众出行、住房、吃水、惠民政策落实等方面问题的整改成效。

“自评估”,推动整改责任再落实。镇党委承担巡察整改成效评估的主体责任,巡察反馈后3个月内牵头对所辖村(社区)巡察工作整改成效进行自评估,并向县委巡察办报送评估情况。县纪委、县委组织部、县委巡察办联合成立巡察村(社区)整改成效评估组,随机对各镇评估成效进行检查、督促。

 抓“评后改”,倒逼巡察整改高质量。根据评估结果,分别向镇、村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进行反馈。针对问题整改工作群众知晓率低、单项问题整改满意率低的情况,向村党组织下发问题整改建议书,要求限期整改到位;对于整改工作群众满意率低于60%的村,由镇党委对村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,指导村党组织进一步修订整改方案。

 据介绍,截至目前,该县对50个行政村(社区)党组织的整改成效进行了评估,共发放民意测评表1740份,访谈党员、村生产组长、群众代表、贫困户等960人次,群众对村党组织整改成效整体满意率达93.6%。

来源:河南日报农村版

发布人:新安党建

版权所有:中共洛阳市新安县县委组织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