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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私(公)赴港澳台手续办理程序

[ 发布时间:2016/11/9 15:28:30 ]  [ 浏览:次 ]


因私外出:

1、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领取《请假报告处理签》,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。审批后,请假单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。

2、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领取《同意办理出入境证照的证明》,由县委组织部主管副部长签字,部办公室盖章。

3、如已持有证照,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领取《领取证照审批表》,经审批后领取证照。持《同意办理出入境证照的证明》、身份证、户口本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出入境手续。如未持有证照,持《同意办理出入境证照的证明》、身份证、户口本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出入境手续。


因公外出:

1、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领取《请假报告处理签》,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。审批后,请假单返组织部干部科。

2、持县政府请示文件、邀请单位邀请函、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外侨办窗口进行审批。

3、到市纪委进行廉政备案。

4、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。

5、到市委组织部进行政审。需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派专人持干部本人档案配合政审。

6、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领取《同意办理出入境证照的证明》,由县委组织部主管副部长签字,部办公室盖章。

7、如已持有证照,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领取《领取证照审批表》,经审批后领取证照。持《同意办理出入境证照的证明》、身份证、户口本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出入境手续。如未持有证照,持《同意办理出入境证照的证明》、身份证、户口本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出入境手续。

发布人:新安党建

版权所有:中共洛阳市新安县县委组织部